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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小白條款通過!虐貓狗最重判2年、罰200萬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jack    時間: 2018-2-26 14:56     標題: 小白條款通過!虐貓狗最重判2年、罰200萬

小白條款通過大陸抓姦!虐貓狗最重判2年、罰200萬 虐待偵探社貓犬刑責加重!立院經濟委員會昨討論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初審通過「小白條款」,除加重虐待動物刑責,也首度將禁止食用或持有貓、犬肉入法。未來若虐待動物致死亡重傷、屠宰貓犬,刑期從1年以下增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罰金20-200萬元。 公寓大廈 不得禁養寵物 同時,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修正案,朝野立委達成共識,未來公寓大廈管委會不得以規約方式,禁止住戶飼養寵物;但內政部仍須研擬詳細修法文字,此條保留送交朝野協商。 近來發生多起動物受虐致死事件,今年初一名大學生涉嫌虐死街貓大橘子,嘉義也發生流浪犬集體悶死慘案,日前又有海軍虐死小白狗,引起民眾關注,今年5月更有網友號召50萬人連署,為毛孩子請命。 立院經濟委員會昨天討論動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取得共識後,初審通過小白條款,已送至大會預計進行2、3讀。 明令禁止 騎車遛動物 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王忠恕說,本次重大變革為,提高虐待貓犬的刑責。另外,不得持有或食大陸抓姦用貓犬屠體首度入法。也明令禁止民眾用汽車、機車遛動物。 農委會科長江文全說,宰殺、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,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、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,都算是虐待,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最高200萬元罰金。如果販售或食用、持有貓犬屠體,則可罰5-25萬元。 過去常有民眾騎機車遛狗,希望訓練狗的奔跑速度,未來這個行為也觸犯動保法。新規範明令禁止用汽機車遛動物,違者罰3000到1萬5000元。 有人叫好 也有人質疑 新法初審通過後,動保團體叫好,不過也有部分民眾質疑,禁吃貓、狗肉,那是否要禁止吃兔子、老鼠、蛇、鳥,甚至是豬、牛、雞鴨等動物?江文全指出,禁吃貓犬是凝聚全民共識後的修法,基本上無異議,未來是否增加其他禁吃動物種類,要看各界意見。 另外,因台灣逐漸邁入高齡化社會,為強化居家及社區安全、提高老人防跌知能,初審條文也增訂,公寓大廈有12歲以下兒童及65歲以上老人之住戶,外牆開口部或陽台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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